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近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决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范围,大埔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的通告》(埔府〔2025〕11号,以下简称《通告》),为更好理解和实施《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问:为什么要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的范围?
答: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有效管控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兼顾养殖业健康发展,大埔县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对禁养区和适养区范围进行了科学调整,确保既能保护环境,又能规范养殖行为。
二、禁养区范围
问:哪些区域被划定为禁养区?
答:以下8类区域为禁养区: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已批复和拟调整的水源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
2. 自然保护区:县内7个自然保护区(依法划定的生产生活区除外)。
3. 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14个乡镇和丰溪林场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开发边界)。
4. 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区域。
5. 森林公园:县内14个森林公园的边界范围。
6. 文物保护单位:县内129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7. 公路、铁路两侧:高速公路30米内、国道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铁路15米内。
8. 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韩江、梅江、汀江、梅潭河、漳溪河、小靖河等河流及青溪水库、双溪水库、三河坝水库等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问:禁养区内还能养殖吗?
答:
1.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
2.禁养区内已建成的养殖场需逐步关停或搬迁,关停前不得扩大规模,并需减少污染。
三、适养区范围
问:哪些地方可以养殖?
答: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适养区。但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防疫、公共卫生等规划。
3.需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家庭散养户规定
问:家里养几头猪或鸡,算禁养吗?
答:家庭散养不适用本方案,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
1.粪污收集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排水体。
2.远离取水口,避免污染水源。
3.服从村规民约管理,保持村容整洁。
五、特殊情形
问:自然保护区内原住居民能继续养殖吗?
答:可以,但需满足:
1.不在核心保护区,且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生活区。
2.不扩大现有养殖规模和建设用地。
3.做好生态保护,遵守自然保护区规定。
六、政策执行时间
问:新政策什么时候生效?旧政策还适用吗?
答:《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埔府办〔2025〕1号)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原《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20〕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市民注意事项
问:如果我的养殖场在禁养区,该怎么办?
答:
1. 停止扩建,逐步减少存栏量。
2. 联系属地镇政府或丰溪林场,了解关停搬迁安排。
3. 过渡期内加强污染治理,避免环境违法。
问:想新建养殖场,如何确认选址是否合规?
答:
1.对照禁养区范围,避开上述8类区域。
2.咨询属地镇政府或丰溪林场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土地性质及规划要求。
八、监督与反馈
问:发现违规养殖或污染行为,如何举报?
答:可向以下部门反映: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属地镇政府或丰溪林场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或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