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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埔县梅潭河(大埔县城田家炳大桥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调整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9-04 14:54: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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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梅潭河(大埔县城田家炳大桥段)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埔县梅潭河(大埔县城田家炳大桥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调整的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梅潭河左岸,超点坐标:经度116.694179856,纬度24.353377317,长约587米。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流经水库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库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区域。具体详见(附图)。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提岸林木;

  (九)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 1、梅潭河大埔县城段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示意图          2、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调整梅潭河(大埔县      城田家炳大桥段)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