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梅潭河(大埔县城田家炳大桥段)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埔县梅潭河(大埔县城田家炳大桥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调整的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梅潭河左岸,超点坐标:经度116.694179856,纬度24.353377317,长约587米。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流经水库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库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区域。具体详见(附图)。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提岸林木;
(九)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 1、梅潭河大埔县城段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示意图 2、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调整梅潭河(大埔县 城田家炳大桥段)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