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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如何申领?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3-07 09:22: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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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粤府办〔2023〕13号、粤人社函〔2023〕261号、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规定,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