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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可否用作经营性用地?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7-09 09:06: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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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因此,住宅用地不得用作经营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