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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单位 可以不缴社保吗?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6-21 14:56: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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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