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APP
手机版
大埔发布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繁体版
搜索
网站首页
走进大埔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回应关切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社保服务
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护理的,费用能报销吗?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6-04-21 17:26:37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打印】
字号:
大
中
小
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