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9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按自然年度缴费,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的标准缴费,由县(市、区)政府代缴,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缴费标准适时调整。
各级政府对选择低档次标准(即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即每年6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补贴标准适时调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