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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来源:大埔县广播电视台  时间:2020-03-30 19:03: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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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通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通知》指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在宅基地分配原则方面,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我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