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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4月19日至25日报名 梅州全域继续被列入实施范围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3-04-20 19:38: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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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即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两个专项计划,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促进教育公平。

  据悉,我省2023年实施两个专项计划的范围仍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范围共30个县(市、区)。其中,我市8个县(市、区)继续被列入实施范围。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有关试点高校;“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及脱贫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

  《通知》明确,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是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3年8月31日。

  二是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是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分数线。

  关于专项计划报名方式,《通知》明确,报名“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并在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s://pg.eeagd.edu.cn/ks)完成报名申请。报名“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