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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急诊、重症监护等不能列入“特需服务”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4-01-09 20:26: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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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于近日发布并开始实施,明确了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不能超过10%,急诊、重症监护、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等项目不列入特需服务项目。

  《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备案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办法》明确,特需医疗服务要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开展,不得挤占基本医疗服务资源。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的合计数量和合计费用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已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数量和医疗收入的10%。

  《办法》明确,以下情形的不列入特需服务项目: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有关的项目;我省现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属于“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宜纳入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

  根据《办法》,特需医疗服务应在划定的独立区域开展,实行独立管理,不能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混用。特需服务项目实行打包收费,同一次诊疗服务,同一服务项目的特需服务项目与基本目录项目不得同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