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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4-06-13 20:23: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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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审议通过,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加强培养、完善使用、规范评价、促进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着力解决当前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

  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统筹解决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支持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在深化校企合作方面,条例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规模以上企业应当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

  在拓展人才成长通道方面,条例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

  条例还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