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于2024年9月15日正式启动,征缴期将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人员;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在本市居住,持有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和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人员应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
三、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从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期间缴费的,待遇享受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2025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缴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居民医保全额筹资标准1070元(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缴费。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缴费。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其中线上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渠道;线下可通过代征银行窗口、税务部门窗口、签约银行扣款等方式。
(二)在校学生缴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大专院校、技工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属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可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其他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三)特殊人员缴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优抚对象等享受当地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五、温馨提示
(一)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设置了待遇等待期。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集中缴费期内积极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
(二)新生儿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可凭出生证落地参保。
(三)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