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断保者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