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发布会上透露,我省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文件明确,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设置标准》增加了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场所用作培训。
《设置标准》要求,申请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均不少于十万元。《设置标准》明确,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提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从业经历,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教育从业经历,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