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行业中广泛存在的电焊作业,因其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等特性,成为消防安全不容忽视的重点领域。电焊作业如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电焊作业,要遵循“十不准”原则。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准焊割作业;
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作业;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