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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埔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动员全县上下奋力攻坚目标任务 全力闯出大埔高质量发展新路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5-01-13 20:12: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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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大埔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县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会场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统领,总结2024年工作,部署2025年工作,动员全县上下奋力攻坚“三年初见成效”目标任务,全力闯出大埔高质量发展新路,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交出大埔答卷。

  县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县委书记黄增国代表县委常委会作报告。县委副书记、县长凌晓文就经济工作作专题讲话。

  会议审议了县委常委会2024年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抓党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大埔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大埔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百千万工程”为总抓手,紧抓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契机,成功克服“5•1”“6•16”灾害影响,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党建引领凝聚力量,县域经济蓄能提质,城乡融合加速推进,深化改革破题开路,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同时,加强党委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统一战线,发挥人民团体职能,履行党管武装责任,凝聚全面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 。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澳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关爱指导、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要求、对新阶段“一国两制”事业的政治考量,准确把握湾区所向,提升大埔势能;主动对接湾区所需,展现大埔所长;积极承接湾区溢出,推动大埔发展,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科学把握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辩证看待机遇和挑战、困难与希望。大埔发展势能集聚,增量政策、帮扶力量及苏区融湾政策红利带来诸多机遇,要统筹实施好“百千万工程”,扭紧总抓手,做到既埋头拉车又抬头看路,厚积动能又顺势发力,破除弊端又创新前行,落地落实又出新出彩,走实高质量发展路径。

  会议指出,今年工作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系列会议及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和市委部署。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总抓手,落实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任务,在提升经济活力、攻坚重点项目、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改革创新、建设绿美大埔、提高幸福指数等方面发力,巩固经济向好态势,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十五五”开局打基础。

  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化党的政治建设,确保政治方向正确;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解决存在问题;持续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打造过硬干部人才队伍,提供人才支撑;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大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会议研究部署做好2025年经济工作,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以更大力度推动产业发展、更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更实举措促进城乡融合、更深层次推进改革创新、更高标准筑牢生态屏障、更优供给增进民生福祉。通过坚持稳中求进等原则,扭紧“百千万工程”总抓手,抢抓政策机遇,努力将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埔实践,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

  会议强调,春节将至,全县要做好岁末年初工作,全力攻坚开年一季度,力求实现“开门红”;要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与煤电油气运供应,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做好极端天气应对与重点传染病防控;要抓好春运工作,排查整治社会矛盾纠纷与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及值班值守等工作,让全县人民欢乐过节 。

  会议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斗谋发展,创新实干勇担当,为谱写大埔全面振兴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有关镇(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专(工)委主任,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和省、市属驻埔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巡察组组长和县纪委委员、县监委委员、企业经营者代表以及县十三次党代会部分基层代表列席会议。各镇(场)委员副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所在镇(场)分会场列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