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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广东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5-02-17 19:36: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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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梅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20元/月调整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1元/小时调整为17.4元/小时。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通知》,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定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明确,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