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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发布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5-05-13 19:52: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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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63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应在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所辖各县(市、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围绕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有关任务,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