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政府公布《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规定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共有六章、三十六条,分别对人民调解的定义、各级人民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履行的职责、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人民调解员分类、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数量标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人民调解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