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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1单位新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1个全国文明单位和2个全国文明村通过复查确认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5-05-26 19:3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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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5月23日在北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其中,大埔消防救援大队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据悉,大埔县消防救援大队始建于1983年,担负着14个镇1个林场,地域面积2467平方公里、总人口54.41万人的灭火执勤和抢险救援任务。先后获得2021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2022年“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2024年第二十六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奖项,大队充分利用中华全国总工会“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茶阳片区专职消防队工会爱心驿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等平台,开放消防站参观体验163次,为1000多家社会单位,43000人次提供消防培训。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先后捐款捐物7万余元,资助8名贫困学子,献血4千余毫升,树立了良好的“火焰蓝”形象,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明显。

  此外,大埔1个全国文明单位和2个全国文明村通过复查确认。其中,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百侯镇侯北村、百侯镇侯南村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