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梅州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聚焦提升企业感受,着力破解“反复打扰”难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致力于以更优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制度》明确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公务活动和强化涉企监督管理等方面发力,保障企业“安静”发展。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除上级交办、重点领域治理、重要事件处理以及安全隐患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等特殊情形外,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现场行政执法检查,确需开展需进行报批备案。统筹安排联合执法,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尽联”。强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企业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
规范涉企公务活动。通过严控涉企考察调研、精简优化涉企会议、规范入企帮扶活动,给涉企公务活动“做减法”,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明确各级有关单位安排的考察调研活动应尽量避开企业“安静生产期”,除省级及以上部门来梅开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的考察调研活动外,同一企业一个月内接受的考察调研不超过2次。
强化涉企监督管理。推行“亮码入企”制度,实时跟踪监测行政执法人员定位信息、行踪轨迹、涉企检查行为等情况,做到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同时,设立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250305)、市司法局(239831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等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通报、曝光、处理影响企业发展、破坏营商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