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四个配套工作指引(统称“一意见四指引”),标志着梅州市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法治保障机制方面迈出关键一步,特别是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动力。
“一意见四指引”体系完整、指向明确,包括一个综合性《实施意见》与四项具体《工作指引》(《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梅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梅州市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审核)提前介入工作指引(试行)》),涵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等具体工作流程和机制。该体系不仅整合了现有审查依据,更对审查原则、流程、标准、送审材料清单等作出细化规定,推动审查工作从“分散运行”向“系统集成”转变,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审查机制,确保各类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经过严格法治把关。
针对以往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被动化、后置化”问题,“一意见四指引”创新建立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审查机构可在决策草案起草、论证阶段即提前对接,就法定程序与主要法律问题提供指导与服务。同时,市司法局为畅通与各部门沟通渠道提供便利,推动审查工作从决策过程的后置纠错向事前预防、事中指导转型,着力提升审查质效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并设立每周“法律服务日”,提升主动服务效能。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合法性审查切实嵌入各级各部门办文办事流程,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四个《工作指引》通过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操作指南,进一步压实起草单位、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论证责任,尤其强化了提前介入环节的责任衔接机制,强调应当充分发挥起草单位的主责主业作用,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政策文件出台、减少决策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审查与法治监督中的专业权威形象。
“一意见四指引”的出台实施,是梅州市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决策问法、办事依法”的履职习惯,为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