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埔府办〔2022〕10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2-04-29 15:11:5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解读链接:《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已经2022年3月1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6

  2 组织体系 7

  2.1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7

  2.2 县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 10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10

  3 预警预防 10

  3.1 监测预警信息 10

  3.2 预警预防准备 13

  3.3 预警预防行动 17

  4 应急响应 18

  4.1 总体要求 18

  4.2 先期处置 21

  4.3 指挥协同 21

  4.4 防汛应急响应 23

  4.5 防风应急响应 34

  4.6 防旱应急响应 44

  4.7 防冻应急响应 48

  4.8 应急响应调整 53

  5 抢险救援 54

  5.1 基本要求 54

  5.2 救援力量 54

  5.3 救援开展 55

  5.4 救援实施 55

  5.5 情景构建 57

  5.6 救援结束 69

  6 后期处置 69

  6.1 灾害救助 69

  6.2 恢复重建 69

  6.3 社会捐赠 69

  6.4 灾害保险 70

  6.5 评估总结 70

  7 应急保障 70

  7.1 队伍保障 71

  7.2 物资保障 71

  7.3 资金保障 72

  7.4 技术保障 73

  7.5 人员转移保障 73

  7.6 综合保障 74

  8 附则 78

  8.1 责任与奖惩 78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8

  8.3 预案解释 79

  8.4 实施时间 79

  9 附件 79

  9.1 名词术语解释 79

  9.2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8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埔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组织体系

  2.1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拟订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县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镇级人民政府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督查全县三防工作;承办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机构

  总指挥:大埔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农口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办、县府办协调副主任。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大埔供电局、武警大埔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大埔海事处、大埔航标与测绘所、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中国石化大埔石油分公司、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2.1.3 任务分工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

  (1)三防指挥部门: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为县三防指挥部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2.1.4 专家组

  县三防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各类会商,为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县三防指挥部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立后立即进驻县三防办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2 县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由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三防指挥机构,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县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县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3)实测报送:县气象局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县三防办。如实测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级,需作出特别注明,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小时降雨量超过70毫米时,县气象局主动与县三防办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对接。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县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3.1.2 涝情信息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县城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县三防办。

  3.1.3 风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程度等信息。当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时,及时报送县三防办。

  3.1.4 旱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降雨等信息。县水务局负责监测各镇(场)主要水库蓄水情况等信息。县城综局负责提供县城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全县耕地受旱等信息。各单位非汛期每月1日分别向县三防办报送本单位负责提供的信息。

  3.1.5 冻情信息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县气象局每周一向县三防办提供全县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至少一周预测预报结果。

  3.1.6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县三防办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各镇(场)三防指挥部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3.1.7 防洪工程信息

  县水务局及时向县三防办提供全县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和水库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收到险情报告后1小时内报送县三防办。

  3.1.8 险情信息

  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在1小时内报送出险工程情况。当区域发生工程险情时,所在地的镇(场)三防指挥部每天11时前向县三防办提供工程出险情况。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所在地的镇(场)三防指挥部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3.1.9 灾情信息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水旱风冻灾情并报送县三防办;对于重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送县三防办,并做好滚动续报。

  3.1.10 蓄滞洪区预警

  按照县三防指挥部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1.11 公众信息发送

  (1)电视、广播、电台、网站、报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运营单位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

  (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通信运营商根据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渔港、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县三防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堤围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大埔县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县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中型和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堤(库)检查。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各镇(场)三防指挥部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2)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3)各镇(场)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订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

  3.2.3 工程准备

  (1)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堤围、渔港、避风港、锚地、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2.4 督导检查

  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县三防指挥部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县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县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县三防指挥部主要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县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县三防办应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县三防办应定期组织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县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3.3 预警预防行动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会议、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指示和国家防总、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会议。

  (3)当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县(市、区)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县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县三防指挥部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工作组。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四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县三防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办主任签发,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2)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根据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县三防指挥部实行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3)县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县水务局负责全县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县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1)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镇(场)三防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县三防指挥部统一协调,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应服从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12)涉及跨县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县三防指挥部与其他县(市、区)的三防指挥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4.1.4 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以下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县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况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1)防汛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Ⅲ级: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

  Ⅱ级及以上:全体成员单位。

  (2)防风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Ⅲ级: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大埔海事处、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

  Ⅱ级及以上:全体成员单位。

  (3)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4.2 先期处置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至县三防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指挥协同

  4.3.1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镇(场)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4.3.2.1 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1)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报请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①上级党委政府或三防指挥部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县政府或县三防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主要职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上级党委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领导抵达我县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4.3.2.2 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以与各镇(场)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各镇(场)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指派人员担任副总指挥。

  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领导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或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替代镇(场)及其部门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根据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支援、支持问题,并协助各镇(场)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4.4 防汛应急响应

  4.4.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4.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根据梅州市水文局发布《江河水情预报》,韩江三河坝洪水流量可能达到或将超过4800立方米/秒,三河坝水位可能达到42.00米(警戒水位42.00米)且有可能继续上涨时。

  (2)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梅江(横山(二)警戒水位50.00米,相应流量2900立方米/秒,汀江(溪口警戒水位11.00米,相应流量2150立方米/秒)、梅潭河(警戒水位百侯13.00米,相应流量690立方米/秒)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有可能继续上涨,沿河镇(场)部分低洼地方受浸时。

  (3)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未来24小时内大埔区域或者有3个以上镇(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4.4.1.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④县气象局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受影响镇(场)的雨量信息,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发布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告。

  (10)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4.2.1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根据梅州市水文局发布《江河水情预报》,韩江三河坝洪水流量可能达到或将超过9220立方米/秒(五年一遇洪水),三河坝水位达到46.57米(超警戒水位4.57米)且继续上涨时。

  (2)梅江、汀江、梅潭河、韩江重点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3)小型水库、万方以上蓄水山塘、水电站发生严重险情可能溃坝或已垮坝,对下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汀江、梅潭河干流发生严重洪灾:青溪水库下泄流量2800立方米/秒,茶阳洪水上街2米;梅潭河双溪水库下泄流量1800立方米/秒,双溪水库百侯水文站过境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2950立方米/秒,湖寮堤围保护所水位达到68米,沿河镇(场)部分低洼地方受浸。

  (5)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启动了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6)大埔县城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茶阳、高陂中心城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4.4.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视情组织专家组进驻县三防指挥部。

  ②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0)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4.3.1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根据梅州市水文局发布《江河水情预报》,韩江三河坝洪水流量可能达到或将超过11100立方米/秒(10年一遇洪水),三河坝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7.79米(超警戒水位5.79米)时。

  (2)韩江支流汀江、梅潭河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部分镇(场)严重受灾。

  (3)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导致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4.4.3.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4.4.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根据梅州市水文局发布《江河水情预报》,韩江三河坝水文站洪水流量有可能达到或将超过12400立方米/秒(20年一遇洪水),三河坝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8.81米(超警戒水位6.81米)且继续上涨时,全县普遍严重受灾时。

  (2)沿河重点堤围或县城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3)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出现垮坝或已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4.4.4.2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县三防办全面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5)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县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1)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订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2)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视情适时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5 防风应急响应

  4.5.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5.1.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了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4.5.1.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单位(部门)、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频次。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水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大埔海事处等单位组织渔船渔排人员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撤离,通知商船避开受影响地区。

  ③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通知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10)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5.2.1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了黄色预警信号。

  4.5.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回港避风人员、上岸人员以及其他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县三防办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重点掌握船只归港避风、水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水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大埔海事处等单位组织水上作业平台和渔船渔排人员撤离、船舶回港或者离港避风,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③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检查、督促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情况。

  ④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开展在建工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⑥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⑦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贯彻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9)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3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5.3.1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了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4.5.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大埔海事处等单位加强管理,严令禁止渔船、商船冒险航行。

  ③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单位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④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⑥县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⑦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0)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4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5.4.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了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4.5.4.2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县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县三防办全面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县三防办提供相关预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大埔海事处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

  ③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实施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④县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核实在建工地的人员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⑥县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⑦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风工作;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适时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6 防旱应急响应

  4.6.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6.1.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标:

  主要指标:全县较大面积连续30~50日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的频率≥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15%~20%,2个或以上镇(场)轻度干旱。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30%;土壤相对湿度60%~50%。

  (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主要指标:全县较大面积连续50~70日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20%~30%,2个或以上镇(场)中度干旱。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50%;土壤相对湿度50%~40%。

  4.6.1.2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三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旱工作要求;协调跨县以上的水量分配。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③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④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4.6.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6.2.1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参考:

  主要指标:全县较大面积连续70~90日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频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30%~40%,2个或以上镇(场)严重干旱。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80%;土壤相对湿度40%~30%。

  (2)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参考:

  主要指标:全县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频率≥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40%,2个或以上镇(场)极度干旱。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4.6.2.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发布情况通告;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三防办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进一步协调跨镇(场)的水量分配。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5)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7)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③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水务局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④县气象局加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8)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4.7 防冻应急响应

  4.7.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7.1.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1)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①气象部门发布全县橙色寒冷预警信号,县内5个以内镇(场)最低气温低于0℃。

  ②低温雨雪冰冻对5个以内镇(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③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县内5个以内镇(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2)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①气象部门发布全县红色寒冷预警信号,县内8个及以上镇(场)最低气温低于0℃以下,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②低温雨雪冰冻对8个及以上镇(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③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县内8个及以上镇(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4.7.1.2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冻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三防办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9)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镇(场)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协助县公安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公路、铁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科工商务局、大埔供电局、大埔县各通信运营企业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10)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冻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4.7.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7.2.1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1)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全县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500辆以上。

  ③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④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镇(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2)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①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滞留车辆1000辆以上,或全县1000名以上旅客滞留,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③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县城及茶阳、高陂等中心镇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4.7.2.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发布情况通告;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三防办检查受影响镇(场)三防指挥机构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护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5)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6)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和按需入埔工作,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埔。

  ②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进一步组织做好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③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供电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和执法管理局、县科工商务局、大埔供电局、大埔县各通信运营企业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7)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冻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4.8 应急响应调整

  4.8.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1)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发展,县三防指挥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县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4.8.2 应急响应结束

  (1)当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三防指挥部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视情自行宣布结束本辖区的应急响应。

  5 抢险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加社会救援队伍,全力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1)县级抢险救援力量以武警大埔中队和民兵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武警大埔中队和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镇级以上三防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4)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县三防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县级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5.3 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县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三防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向县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5.4 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5.4.1 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

  (2)县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武警大埔中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武警大埔中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县三防指挥部视情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属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县水务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5.4.2 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支援请求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县三防指挥部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地方政府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5.5 情景构建

  当发生重大水旱风冻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县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县三防办,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县三防指挥部落实以下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5.5.1 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1.1 水利工程出险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水务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县水务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⑦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⑧协调武警大埔中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⑨协调县民兵轻舟队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⑩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5.5.1.2 山洪、地质灾害

  (1)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县气象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⑥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⑦协调武警大埔中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⑧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5.5.1.3 城市严重内涝

  (1)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⑤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⑥协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⑦协调大埔供电局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协调冲锋舟、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5.5.1.4 人员受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江心洲、江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武警大埔中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⑤协调县民兵轻舟队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⑥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水务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5.5.2 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2.1 水上船只、作业人员遇险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水上作业平台的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渔船、商船等各类船只未及时归港或到安全区域避风,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大埔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大埔航标与测绘所组织专家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县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⑥协调县民兵轻舟队或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⑦协调武警大埔中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⑧组织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5.5.2.2 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器械参与抢险。

  ⑤协调武警大埔中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⑥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县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地区。

  ⑨协调无人机航拍协助救援工作。

  5.5.2.3 生命线系统受损

  (1)情景描述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大埔供电局、大埔县各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撑。

  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县公安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⑥大埔供电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

  ⑦大埔县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⑨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⑩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5.5.2.4 大规模人员转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险减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转移涉及跨乡镇。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相关地方政府衔接转移安置的有关事项。

  ⑤协调武警大埔中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队伍协助转移。

  ⑥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协调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公安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5.5.2.5 实行全县“五停”

  (1)情景描述

  当气象、水文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我县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经会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措施。

  (2)工作重点

  ①各镇(场)三防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风措施。

  ②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五停”的通告。

  ③受影响镇(场)的三防指挥机构实行“五停”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④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⑤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5.3 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3.1 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④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⑤协调上下游水库、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⑧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5.3.2 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协调上游水库优化水资源分配。

  ④调整水库用水计划,减少发电用水。

  ⑤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5.4 防冻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4.1 基础设施受损

  (1)情景描述

  因低温冰冻发生管道爆裂、冻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交通道路结冰,架空线路覆冰等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大范围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大埔供电局、大埔县各运营通信企业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撑。

  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协调道路除冰机、融雪剂等开展路面快速融冰。

  ⑥大埔供电局协调机械、热力融冰等所需器械对覆冰的架空线路进行融冰。

  5.5.4.2 人员滞留

  (1)情景描述

  铁路、公路交通系统因低温冰冻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

  ⑥协调武警大埔中队、民兵、公安维护现场秩序。

  ⑦县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滞留站场做好医疗保障。

  ⑧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⑨组织慰问活动,鼓励外乡人在埔过年。

  5.5.4.3 种植、养殖业受灾

  (1)情景描述

  低温冰冻造成农作物、树木大范围受冻死亡,鱼类、家禽、牲畜等大范围冻伤,种植、养殖业严重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

  ④协调鱼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调节剂等材料。

  ⑤适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保障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5.6 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后期处置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6.1 灾害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特别重大灾害救助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

  (2)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6.3 社会捐赠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灾害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3)各级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6.5 评估总结

  (1)灾害发生后,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县三防指挥部和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县三防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7.2 物资保障

  (1)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县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3 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7.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县、镇(场)、村(居)三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7.5 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各镇(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五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镇(场)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6 综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1)各镇(场)三防指挥部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县人民政府规划覆盖镇(场)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各行政村配置卫星电话,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6.2 安全防护保障

  7.6.2.1 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6.2.2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住建以及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6.2.3 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1)各镇(场)和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各级政府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4)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协调住建、教育、体育等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县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7.6.2.4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各镇(场)三防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7.6.2.5 困难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7.6.3 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时,铁路部门(单位)参与。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7.6.4 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7.6.5 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7.6.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6.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三防办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由县三防办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方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4)各镇(场)三防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三防办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埔府办﹝2017﹞29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名词术语解释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3.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30~6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50~9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4.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6.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7.山洪地质灾害: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8.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9.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县三防指挥部或镇(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10.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1.三防工作“三联系”制度:即县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

  12.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四个一”:一个健全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一支应急救援队伍、一个应急指挥平台、一个应急救援物资仓库。

  13.特殊群体(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等)临灾转移“四个一”工作机制:即建立“每户一对接”转移责任、建立“每村(居)一台账”转移清单、建立“每镇(街)一张网”转移体系、建立“每灾一行动”转移启动机制。

  14.“五个百分百”: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

  15.《广东省应对台风防御工作指引》(粤防办〔2020〕43号)关于“五停”措施:

  (1)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情况下回家;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到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回家。

  (2)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一律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

  (3)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时,视情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运等应急措施(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16.三防工作六个宁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信其重、不可信其轻”“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事前听骂声、不可事后听哭声”“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

  17.临灾前“八个再查一遍”:水上风险、海上船只及滨海旅游景区、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旅游景区、城乡内涝等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

  18.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即有组织体系、有大喇叭、有警报器、有避难场所、有风险地图、有明白卡、有应急值守、有应急照明、有小册子、有宣传栏。

  19.防汛工作“十一个至少一次”制度:

  (1)各级三防指挥长每周至少到三防办一次,了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2)各级指挥部的领导成员,每周至少与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一次三防工作。

  (3)市级河长每半年至少一次,检查河段防汛情况。

  (4)县级河长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河段防汛情况。

  (5)镇级河长每半个月至少一次,检查河段防汛情况。

  (6)村级河长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巡河,检查河段防汛情况。

  (7)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每月至少一次防汛备汛情况检查。

  (8)巡查责任人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所负责的水库,灾害天气加密巡查。

  (9)防汛责任对接方面,县领导每月至少一次联系对接镇。

  (10)镇领导每周至少一次联系对接村。

  (11)村干部每周至少一次联系对接户。当出现特殊天气或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

  9.2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三防办:承担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县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各镇(场)防震减灾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县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管理;负责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负责农村涝区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水利防汛抗旱物资;负责所辖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和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执行县三防指挥部下达的防洪调度、水量调度指令;配合三防部门做好所辖大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指导、协调镇(场)气象服务站做好日常相关气象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组织协调三防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埔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指导大埔防汛抗洪排做好汛前演练集训和日常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气象部门与相关军事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关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县防洪防风防旱防冻规划工作,配合协调指导防灾减灾工程前期工作并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调控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县科工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通信运营企业结合区域灾害特点提高通信设施设备抗灾能力。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侦破破坏或盗窃防洪、水文、气象观测设施和电力、通信线路、哄抢救灾物资的案件;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准备、灾后修复或重建、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指导、协调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县级以上防灾救灾补助资金,负责编制县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救灾经费预算,及时拨付中央、省、市、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救灾专项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管理;必要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落实国家防总和省政府批准执行的汛期各级三防值班人员的值班加班补助规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各级三防办事机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和省政府批准执行的汛期各级三防值班人员值班加班经费补助相关政策文件,定期修订出台我县各级三防汛期值班人员加班值班补助政策依据;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督促各镇(场)和县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与各镇(场)和县相关部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提供抢险救灾的技术支撑;做好防灾减灾避险场所的规划,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规划。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各镇(场)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负责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县核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核应急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房、施工现场、城市易涝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污水处理;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规划,协助组织县城防洪堤抢险队伍、调集抢险机械设备和防汛砂石料。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景观照明、燃气、广告牌、临时工棚等设施的防风工作,灾后及时清理被强风吹倒的路树、广告牌、城区街道路面杂物,恢复交通和防止杂物堵塞街道路面下水口;灾后及时进行城区绿化复绿工作。指导地方制订城市内涝区域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对市政设施、应急避护场所进行检查维护、无偿开放利用和安全性评估。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负责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管辖内公路保畅通、应急管制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县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督促、指导各镇(场)开展渔业防台避险,水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督促各地根据防风响应级别制订渔排渔船人员转移、渔船避风工作的启动条件及相关措施方案;加强渔港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镇(场)加强船舶安全监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星级酒店(宾馆)、文化场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各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县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和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县内各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

  大埔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供电设施,确保供电安全;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三防指挥部重点防御部门的用电需要;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负责所辖发电企业电力安全生产;负责全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大埔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船舶防汛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负责组织协调水上搜救;督促指导各镇(场)加强船舶安全监管。

  武警大埔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大埔航标与测绘所:做好航道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修复水毁的航道设施,确保航道畅通;协助做好水上救助工作;协助调派船舶参与抢险救灾。

  中石化大埔石油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需要的油料供应工作。

  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水旱风冻防御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现场,保障重要抢险现场移动通信畅通。

  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水库的水雨情的预测预报、严格执行县水务局的洪水调度、水利工程设施的检修、防汛物资的储备、防洪抢险的队伍建设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3月25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