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大埔县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12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大埔县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敬老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4〕5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敬老院结构布局,理顺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敬老院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带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按照“只减不增、撤弱留强、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均衡配置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增强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和示范带动。到2026年底,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在保持公办属性不变,国有资产属性不变,即“管理”姓“公”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改革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优化运营模式等改革任务,采取“1+3”模式,将全县15家公办养老机构整合为4家,进一步理顺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优化资源整合。按照“撤弱留强、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消除隐患”的要求,从集中管理和科学布局的角度,规划保留大埔县福利院和茶阳、高陂、大麻镇敬老院,其中:大埔县福利院作为县级兜底性保障机构,茶阳、高陂、大麻镇敬老院调整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湖寮、青溪、三河、银江、洲瑞、光德、桃源、枫朗、百侯、大东、西河镇敬老院转型发展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是优化功能定位。县级兜底性保障机构,以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专业照护为重点,集中收住辖区失能半失能特殊困难老人,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着力打造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除承担特殊困难老人集中供养任务外,增加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服务等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服务等功能,为周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
三是优化机构设置。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级直接管理,县级成立养老服务中心,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四是优化管理模式。保持大埔县福利院原管理模式不变。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由县级养老服务中心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和相关镇按照原管理职责,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模式不变。
五是优化运营模式。保持大埔县福利院运营模式不变。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保持管理姓“公”的基础上,采取运营和服务外包的模式,由县级选取社会影响力较高、品牌知名度广泛、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备、具有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和雄厚资金保障的养老服务企业参与运营,统一名称、运营模式、服务内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不变。
四、工作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实行管理权与运营权分离,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权归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权归第三方运营机构。政府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发挥监管作用,经常性开展检查、评估、监督,督促运营方履行应尽职责。运营方应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建立健全退出、风险防控等机制。
(二)履行公益原则。实行“运营和服务外包”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兜住兜牢政府兜底供养人员的基础上,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承担社会公共养老服务职能。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完善、安全的养老服务。
(三)资产安全原则。委托运营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部资产需进行登记造册,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规范服务原则。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需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专业护理水平,配备适用的护理设备设施,提供优质服务,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条件,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娱活动、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为服务对象打造安享晚年的幸福乐园。
五、工作步骤
(一)2025年6月底前,县民政局起草《大埔县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和印发。
(二)2025年12月底前,县委编办协助做好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工作,优化调整县级养老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方案;县民政局和茶阳、高陂镇人民政府加快大埔县福利院改(扩)建、茶阳镇敬老院扩容提质、高陂镇敬老院加装电梯等项目实施与验收,确保按时交付使用。
(三)2026年6月底前,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民政局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运营管理方并签订合同;县民政局组织茶阳、高陂、大麻镇人民政府做好国有资产清查盘点,与运营方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
(四)2026年8月底前,有养老机构撤并任务的镇人民政府牵头及时整理和清算敬老院财务账目,结余资金按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办理。同时,协调做好敬老院入住老人的转院工作和敬老院转型运营工作。
(五)2026年10月底前,实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面运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大埔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其中分管民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改革有关事项,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县级养老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工作方案,合理调配人员编制;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文件精神,配套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补贴等扶持措施,加强项目收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县人社局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人才;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医疗保障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各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落实特困供养对象保障资金、县福利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日常运转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其他3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11家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经费在原14家敬老院补助经费总量下,由县民政局合理整合保障。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水平。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考核,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文娱活动多样化原则,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打造一批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附件:大埔县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意向安排表
附件
大埔县公办养老机构优化整合意向安排表
备注:数据截至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