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39号
关于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甲、乙、丙(自费)类用药分类的审核,参照社保用药目录(乙类药物个人先自付10%),以便全面实施用药分类补偿工作。
二、加大对采用高新技术、高费用的医疗检查。治疗项目的管理,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暂行),个人先自付20%(见附件1)。
三、扩大新农合不支付费用的范围,严格控制支出,农村合作医疗不支付费用的范围参照社保项目(见附件2)。
四、17种特殊病种门诊的诊断认定:
(一)凭二甲医院以上(含二甲医院)相关病种的疾病证明、检(查)验报告单及住院病历(近期)复印件提出申请的,由县新农合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开具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
(二)凭二甲医院以上(含二甲医院)相关病种的疾病证明、检(查)验报告单及门诊病历(必须有)提出申请的,由县新农合资金管理中心先收集资料,每月(第四周星期一)由县诊断专家小组鉴定一次,确认后由县新农合资金管理中心开具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
(三)参合患者同时患上多种特殊病种的,只准自选其中1种病种认定报销,全年只限报销认定病种的相关费用(其它病种门诊费用自付),其中,涉及高费用医疗检查、治疗项目的,仍需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对此的特殊规定执行(暂行)。
(四)办理糖尿病特殊门诊病种患者要有合并症。
五、凡外伤、骨折、刀伤、农药中毒等患者办理补偿时,必须提供住院病历首页,以便县新农合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是否车祸、工伤事故、自杀等。
六、凡是手写发票的,需先由县新农合资金管理中心查询此医院是否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如果是则需回到原所住医院开具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证明内容为:医院尚未开展电脑收费、此患者在医院住院情况属实、所发生费用真实。
七、凡在省外住院治疗、且上网无法查询是否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由患者到所住医院要求提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认定书),如果是定点医院,则可以报销;如果不是定点医院,则不予报销(医院提供新农合定点医院依据除外)。
八、凡深圳市的医院参照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时,如在网上无法查询的,由患者到所住医院提供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后给予补偿。
本补充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一、特殊检查项目
(一)核磁共振;
(二)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
(三)彩色多普勒心动图(心脏彩超);
(四)动态心电图;
(五)活动平板心电图;
(六)CT和ECT ;
(七)脑地形图;
(八)其它基本医疗范围内,单项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
二、特殊治疗项目
(一)置换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二)安装永久心脏起搏器;
(三)震波碎石;
(四)血液透析;
(五)腹膜透析;
(六)肾移植、角膜移植、骨髓移植、胰岛移植;
(七)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八)微波透照射治疗;
(九)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十)其它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单项医疗每疗程价格在1000元上的治疗(含输血、输氧等)项目。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由个人先自付20%,其余费用按门诊或住院费用结算办法支付。
附件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支付费用的范围
(一)挂号费、检查治疗加急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会诊交通费、营养费、尿布、卫生纸、证书费、赔偿费、电话费、水电费、中药煮药费等;
(二)病人住院用的脸盆、口盅、药杯、卫生袋等生活用品费,护工费、理发费、洗澡费、文娱活动费、体疗健康费、陪人费等;
(三)各种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治疗色素斑、口吃、鼻蔚、腋臭、多毛症的费用;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激光美容平疣、除皱、美容按摩、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配眼镜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牵引带、一次性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等;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
(四)伽玛刀治疗、X刀治疗、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以及具有科研性质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如心、肝、肺等器官移植等);
(五)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婚育、性咨询)、医学研究费;中风预测费等各种预测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气功费、保健按摩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体操费、药物蒸气室治疗费、药浴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上门检查和治疗所增收的医疗费;
(六)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七)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八)减肥、戒烟、戒毒的费用;属于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九)非社会保险机构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性功能低下的检查治疗费,超计划生育费;
(十)精神病人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费、工伤病人工伤鉴定、验伤费及其他医学鉴定费;
(十一)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十二)不符合县外转诊规定的医药费;
(十三)未经县物价、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院自制药品费;
(十四)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探亲、旅行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五)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者,经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住院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认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所发生的住院医疗卫生费用;
(十六)非急诊抢救的门诊病人未经审批自行做特殊检查治疗以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患者住院应由定点医院记帐而不记帐,然后拿收费单据要求报销的费用;
(十七)参合人员自行到非定点医疗单位就医,以及自行转诊、自找医生、自购药品的费用;
(十八)国家和本省市有具体规定,不列入报销范围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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