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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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免收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梅市民电〔2011〕1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免收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四类人员:1、五保户;2、城乡低保对象;3、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4、城市“三无”人员。凡以上人员去世的,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5项,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
三、需提供的证件、材料:1、亡故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死亡证明;3、丧属与村(居)委会签订的《不违规建坟保证书》;4、前来办理免费手续的家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1、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去世后,家属带齐所需证件、材料,直接到殡仪馆服务厅办理免费手续;2、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去世后,由家属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镇(场)民政办申请资助,经批准后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
五、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无人认领的遗体凭遗体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运证明》接运和保存,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证明》火化。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殡葬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