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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陂镇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埔府办〔2020〕17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0-06-16 09:16: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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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陂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高陂镇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5月14日县长办公会议和2020年5月15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高陂镇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大埔县高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埔办明电〔2019〕55号)精神,为落实优化高陂镇财政管理模式,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本办法。

  一、税收收入。将高陂镇镇域范围内产生的本级税收收入(不含园区内产生的税收),按8∶2的比例分成,即高陂镇80%、县财政20%,由县财政局以财力补助的形式返拨给高陂镇;以2019年本级税收收入为基数,以后年度新增税收收入全额返拨给高陂镇。

  二、非税收入。将高陂镇镇域范围内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由县财政局全额补助高陂镇。

  三、土地出让收入。将高陂镇镇域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含“三旧”改造项目;扣除征地拆迁费用、三通一平费用、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非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耕地占用费等成本支出的净收益;由高陂镇自行出资收储项目不扣除;工业园区内土地不计算),按照5∶5的比例分成,即高陂镇获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0%,县财政获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0%,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由县财政局以财力补助的形式补助高陂镇,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四、厘清权责清单。制订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划清县财政和高陂镇的支出责任。今后镇级负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支出、镇级自行聘请的人员经费以及新增事项等应由高陂镇承担支出责任的所有支出,原则上由高陂镇自行负责。其中,高陂镇自行聘请(含县聘镇管)人员按照镇常住人口约2‰的比例合理配备,总额控制在100人以内(注:2018年高陂镇常住人口为50896人);县级以上(含县级)重点项目以外的新增支出事项,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项目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审批后实施,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须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高陂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由县财政负责。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或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照上级要求,对县镇支出责任重新进行划分。对其他无政策明文规定、支出数额大、高陂镇确实难以独立承担的支出项目,原则上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合理确定县级与高陂镇的支出责任。

  五、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试行二年。


  附件:大埔县县级与高陂镇支出责任清单


附件

大埔县县级与高陂镇支出责任清单

单位:元


项 目

县级支出责任

镇级支出责任

备注

一、工资福利支出




(一)县财政统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1.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2.司法所



3.派出所(含交警中队)



4.自然资源所



(二)卫生系统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镇级自聘人员和负担镇级事务的县级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1.复退军人服务社会专职工作人员



2.民政办人员



3.敬老院管理人员



4.食品安全协管员



5.村级安全巡查员



6.一门式综合窗口服务人员



7.城管中队协管员



8.镇安委办专职安全员



9.排涝站人员



10.人民调解员



11.辅警人员



12.专职消防员



13.其他镇级自聘人员和负担镇级事务的县级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村两委干部工资待遇



1.村、居委干部补贴



2.村计育专干补贴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



4.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资金



二、机构运转支出




(一)县直部门直属单位运行经费



1.司法所办公经费



2.派出所(含交警中队)办公经费



3.自然资源所办公经费



(二)镇委、镇政府及镇级下属单位运行经费



(三)镇级“一门式”服务中心办公经费



(四)村(社区)办公经费



1.村(社区)办公经费



2.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3.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



三、项目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




1.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镇级自办的一般公共服务事项



(二)公共安全




1.县级公共安全事项



2.镇级自办的公共安全事项



(三)教育




1.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2.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4.中职国家助学金



5.中职学生免学费



6.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7.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



8.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保障



9.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不含住宿费、教科书费)



1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11.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补助经费



12.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教科书



1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14.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5.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6.镇级自办的教育事项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




1.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



3.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5.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6.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7.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8.其他县级主导的文化支出



9.镇级自办的文化体育与传媒事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



2.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财政补助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6.残疾人救助



7.临时救助



8.农村五保供养



9.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资金



10.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11.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1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13.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



1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6.促进就业创业(镇村居就业补贴等)



17.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9.康园中心运行经费



20.敬老院建设项目



21.镇级自办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事项



(六)卫生健康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



2.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事业发展



3.城乡医疗救助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计划生育家庭扶助



6.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



7.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免费计生技术服务



8.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



9.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10.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经费



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



12.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村驻村医务人员补贴



13.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14.镇级自办的卫生健康事项



(七)节能环保




1.污水处理费



2.水质净化站建设



3.镇级自办的节能环保事项



(八)城乡社区




1.镇(村)垃圾处理费



2.征地和拆迁补偿



3.县重点以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4.镇级自办的城乡社区事项



(九)农林水支出




1.扶贫支出



2.新农村建设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4.农田水利建设



5.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6.防汛抗旱及水利应急补助



7.中小河流治理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



8.山洪灾害防治



9.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0.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1.库区移民补贴及后期扶持政策



12.畜禽疫病防治



13.生猪养殖污染治理



1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5.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



16.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



1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8.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19.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等支出



20.耕地提质改造



2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22.水利建设项目补助



23.镇级自办的农林水事项



(十)交通运输




1.县级交通运输事项



2.镇级自办的交通运输事项



(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




1.地质灾害专项整治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3.镇级自办的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事项



(十二)粮油物资储备




1.县级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2.镇级自办的粮油物资储备事项



(十三)住房保障




1.保障性安居工程



2.农村危房改造



3.镇级自办的住房保障事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2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