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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20〕26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0-09-02 10:53: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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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20年7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大埔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有关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运行机制和实现形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和优势条件

  (一)基本情况

  大埔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是梅州市辖下“中央苏区县”。全县下辖14个镇,1个国有林场,共有经济联合社246个、经济合作社4046个,农户约10.8873万户,农村人口约46.5657万人,耕地面积18.4182万亩。2017年底,全县村、组两级集体资产约为9.414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约为0.4875亿元;固定资产原值约为5.5066亿;集体资源约为334.7347万亩,其中农用地约为322.6751万亩;货币资金约为2.58亿元。

  (二)优势条件

  1.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我县于2017年全面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并建立资产台账。

  2.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县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地块实现动态管理。

  3.全面建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2018年,以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全面建成县、镇、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4.各级部门加大投入夯实改革基础。全县已建成设施完善、人员专职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打下较为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紧紧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目标,不断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在抓好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非经营性资产统一管护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多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逐步在全县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作权益。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二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三是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三)工作原则。一是依法办事原则。改革方案制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形成书面决议。二是民主决策原则。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形成决议。三是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充分保障村组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是因地制宜原则。在统一政策、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各村组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

  三、试点任务

  (一)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探索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成员资格取得(包括初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等)、保留、丧失条件和成员权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二)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情况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配置以户为单位实行总量不变,股权以户为单位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新增成员户内共享股权收益。

  (三)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作出具体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转让、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引导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有序流转或有偿退出。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不断规范股份继承条件和办理程序,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集体资产股份,可收归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可按一定规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

  (四)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五)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世界长寿乡”“客家香格里拉”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各村以集中开发、合作经营、入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源发展农业项目或休闲农业的新方式,或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厂房、铺面等物业资产和集体建设用地较多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采用合资合作、出租经营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具有客家特色人文历史资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以合作、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

  (六)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一是构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特点和类型,着力规范运作县镇村三级交易平台,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二是健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出台《大埔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大埔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对普遍性、全局性以及涉及制度层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指导解决,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运行机制,使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2020年1月至12月。

  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阶段一(2020年1月至6月)

  前期准备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镇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资金,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及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分别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本方案的配套细则及具体工作计划。

  (二)阶段二(2020年6月至8月)

  1.启动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分工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专家、顾问到镇、村指导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措施,逐步铺开各项建设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启动实施项目。

  2.中期督查阶段: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及阶段性总结。组织督查小组,从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等方面对各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3.完善提升阶段:总结中期督查经验,完善方案细则及工作计划,继续深入镇、村指导,定期开展调研反馈,组织模拟验收和社会评议,不断完善提升。

  (三)阶段三(2020年9月至12月)

  总结推广阶段:接受上级部门验收,邀请相关领导、学者,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五、经费安排

  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预算160.9万元(具体预算费用详见附件),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一是宣传培训费用12万元;二是设备采购费用58.9万元;三是工作经费、易耗品等费用30万元;四是聘请第三方所需费用60万元,主要任务是对15个镇(场)各选取的一个村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业务培训等工作。此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埔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对所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村相应设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改革抓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县将分批次组织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开展农村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各镇和试点村要以村干部为重点,强化培训,确保改革精神和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革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引导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各镇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组织实施的领导机构和包抓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把握政策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形成合力。

  (四)加强服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对镇村改革方案制订和实施的具体指导,注重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及时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材料,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让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各镇、村的改革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的好氛围。

  (五)依法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六)强化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镇、村结合实际予以配套,三级联动共同加大投入,建立多级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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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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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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