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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开展先造后补造林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20〕28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0-09-02 10:58: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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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开展先造后补造林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7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大埔县开展先造后补造林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2014年起,我县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实施了新一轮“绿满梅州”大行动,以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为抓手,强化造林绿化工作,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在林业生态建设和改革发展中取得突出成效。但在推进森林碳汇工程等造林绿化中,存在着造林机制不活、创新不够,造林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探索创新造林机制,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加快国土绿化进程,进一步创新造林机制,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创新造林机制开展先造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函〔2020〕76号)、《梅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先造后补造林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林函〔2020〕74号),我县被列为试点县,开展先造后补造林机制试点工作。为更好完成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绿满梅州”和“美丽梅州•美好家园”的目标,科学统筹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以农村、林区为重点,以增加林农收入为核心,以提高造林主体积极性为动力,创新造林绿化机制,通过实行先造林后补助的政策,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引导企业、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促进造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坚持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重点区位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提高,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开展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连片面积 30 亩以上, 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助。造林主体包括林农、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和涉林企业等。

  (三)自愿公开原则。造林主体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完成造林,进行公开公示,兑现造林补助,做到自愿、公开、公正、公平。

  (四)条件优先原则。重要生态区位造林、促进脱贫帮扶造林、宜林荒山造林、珍贵树种造林的实行优先补助。优先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参与造林补助,助力脱贫帮扶行动。

  三、内容方法

  (一)造林补助资金来源。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造林补助、省级财政涉农资金(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和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造林资金用于造林补助。

  (二)造林补助条件。在宜林荒山荒地、林中空地、疏残林地、石漠化地区或水土流失区人工造林以及迹地更新连片面积 30 亩以上,并计划进行三年三次抚育的造林地可纳入申请造林补助。造林主体今年有意愿造林,可以在年底完成造林或已经完成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达到造林更新标准,可向县林业局提交造林补助申请。造林主体要持有林权证明或造林地租赁合同、责任山承包合同。

  (三)造林验收标准。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当年造林密度每亩89株以上,其中珍贵树种种植每亩30株以上,当年造林小班面积核实率达95%以上、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苗木长势良好,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符合设计要求,珍贵用材树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 80 厘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1.2米以上。造林第二年抚育率100%,林木保存率达85%以上,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1.5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2.2米以上。造林第三年保存率 80%以上,珍贵树种每亩保存25株以上,珍贵用材树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2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3米以上。

  (四)造林补助标准。按造林树种选择模式实行2种不同补助标准:1.珍贵树种模式造林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模式造林每亩补助1200 元;2.按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模式、珍贵树种+用材林树种模式等三种模式造林的每亩补助1000元。

  (五)造林补助支付。造林补助支付按“4:3:3”比例分三次支付。当年造林达到验收标准, 当年支付相应造林补助标准的40%;造林第二年达到验收标准,再支付相应造林补助标准的 30%;造林第三年达到验收标准,再支付相应造林补助标准的 3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先造后补造林机制是系统工程,其政策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情况错综复杂,需跨部门,按层级协同推进,各镇(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对标任务倒排进度,加大人力、财力等方面投入,确保责任落实,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提交成果。各镇(场)、林业、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局要大力支持试点工作,适应涉农资金整合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在省级专项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垫支,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加快造林绿化进程。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将先造后补造林机制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让群众知晓,提高公众对植树造林重要性的认识,使试点工作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试点管理。县林业局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和资金,初步确定实行造林补助的区域和规模,做到既能完成造林任务又能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造林。县林业局、各镇(场)要鼓励引导造林主体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造林,并提供造林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造林主体按规定程序申请造林补助,及时开展造林成效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应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尽快兑现造林补助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先造后补造林机制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等工作机制。各镇(场)要在每年12月底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所需协调的重大事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探索行程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县林业局整理汇总。

  五、流程

  (一)造林补贴申请、公示:2020年8月15日前造林主体向当地镇(场)政府提出造林补贴申请,由各镇(场)汇总后上报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派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在造林主体林地所在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二)造林补贴地块的规划设计:申请、公示无异议后,由林业局统一组织对申请造林地块进行规划设计;

  (三)验收与支付:各造林主体根据造林补助标准进行造林、抚育工序,每年年底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支付造林补助(支付按“4:3:3”比例分三次三年支付)。

  六、其他要求

  各镇(场)要督促造林主体做好建立档案工作,在每年年底验收时将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书、作业照片等)进行归档,并将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林业局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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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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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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