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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20〕30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0-09-23 09:13: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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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寮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大埔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切实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函》、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

  试点范围:大埔县城区

  试点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二、试点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试点,重点探索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切实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县提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在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优质高效建设一批试点项目。

  三、试点内容

  按照《梅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探索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试点任务

  根据《梅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重点完成探索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的工作任务,并优质高效建设一批试点项目。

  (一)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科学划分湖寮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实现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建立协调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相关经营单位调整完善各自专项改造内容,协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湖寮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线单位)

  (二)建立项目生成和推进机制。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含项目储备库),合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建立适应改造需要的项目审批制度和模式。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湖寮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结合不同改造内容明确出资机制、拟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改造内容,合理确定改造奖金共担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支持、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支持,探索以政府债券方式融资,实现多渠道筹措改造奖金。原则上,基础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政府应重点予以支持;完善类,即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政府适当给予支持;提升类,即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以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湖寮镇人民政府、各管线单位)

  (四)优质高效建设一批试点项目。2020年7月底前,我县将辖区内老旧小区三年项目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到“启动一批、改建一批、储备一批”,每年滚动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做到“一栋楼一方案,一小区一方案”,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施性。2020年底,我县至少完成一个试点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湖寮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试点步骤

  (一)开展前期工作。7月31日前,对此前摸底符合改造条件的30个老旧小区再次进行排查复核,明确未来5年改造计划项目,建立大埔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年计划项目库,由县住建局汇总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二)组织项目推进。自7月起,湖寮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于每月24日前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含机制建立情况、项目推进情况)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汇总提交县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住建局;11月20日前,按照《大埔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完成相应试点任务。

  (三)做好试点总结。2020年12月5日前,县住建局要将试点工作总结、试点项目情况报县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住建局。试点工作总结应结合试点重点任务,梳理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高质量发展,满足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大事。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推进。

  (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湖寮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管理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住建局要牵头负责,形成县级统筹、各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县有关部门要结合2020年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建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等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管好用好奖金,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切实加强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县住建局和湖寮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大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政策指引、方法步骤、创新做法和试点改造成效,营造社会广泛支持、多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埔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大埔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责任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拟订老旧小区改造四年行动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及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县住建局 1.前期工作应在3月底完成;2.设计方案4月底前完成;3.12月底前完成改造。

  2 镇、社区成立专班,全面配合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协助制定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民意调查、违建拆除和意见处理,推动老旧小区党组织建设和业委会组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相关工作。 湖寮镇、各有关社区 1.前期摸底3月底完成;2.民意调查4月15日前完成;3.违建拆除5月15日前完成;4.后期工作按改造进度进行。

  3 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方式等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镇政府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等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 1.计划编制、立项等前期工作在3月底完成;2.协助做好项目入库、验收、争取资金等工作。

  4 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县级财政资金,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政策;协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 做好计划编制、出台奖补政策、做好验收、争取资金等工作。

  5 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加装电梯专项行动的推进;协助湖寮镇推进老旧小区违建拆除;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协助规划设计,配合做好电梯加装、功能房设置等工作。

  6 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弱电管线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管线迁改责任等相关工作。 县科工商务局 根据施工进度,督促做好管线迁改等工作。

  7 指导湖寮镇推进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指导湖寮镇推进老旧小区违建拆除;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相关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联合湖寮镇政府在10月底前做好违建拆除;2.结合施工进度做好绿化、水管、供气等改造工作。

  8 指导湖寮镇政府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 指导做好改造后期工作。

  9 结合“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 指导做好改造后期工作。

  10 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改造成果。

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湖寮镇、各有关社区支持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等工作。

  11 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埔分理处 支持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

  12 加快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等相关工作。 县文广旅体局 结合施工进度,做好社区体育设施改造等工作。

  13 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所涉及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 县文明办、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单位 结合施工进度,做好专项改造等工作,完善小区管理。

  14 支持和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邮政设施(快递投递)等改造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企业 结合施工进度,及时做好管线迁改等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0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