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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招商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20〕3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0-09-23 09:23: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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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寮镇政府,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招商方案》已经2020年8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大埔县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招商方案


  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旅游商品展销平台,对大埔县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商铺进行招商,引进相关旅游商品销售及相关配套项目,完善集旅游、购物、休闲于一体的功能区,为游客提供便利、快捷的购物服务。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中心位于湖寮镇山子下村黄腾坑,主体建筑二层,建筑面积5417.22㎡(首层面积3956.51㎡,二层面积1460.71㎡)。首层经营面积2811.82㎡,规划陶瓷展销、茶叶展销、特产展销、电商平台(电商直销)和物流仓储五大功能区,其中陶瓷展销区面积1866.22㎡,茶叶展销区面积400㎡,特产展销区面积272.8㎡、电商平台(电商直销)区面积160㎡、物流仓储区面积104㎡。二层经营面积830.98㎡,拟规划引进轻工制造、培训展览、文娱休闲等项目。

  二、招商方式

  (一)陶瓷展销区:招商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陶瓷企业,由县陶瓷产业服务中心协商11家陶瓷企业进驻。

  (二)茶叶展销区:招商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茶叶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协商5家企业进驻。

  (三)特产展销区:招商对象为具有经营意愿并有一定实力的6家商户,由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向社会招商。

  (四)电商平台(电商直销)和物流仓储区:由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引进业绩和信誉较好的企业进驻。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鉴于首层商户要投入经营场地的装修,租赁期限为6年,根据第三方租金评估,6年内租金月平均价格为18元/㎡,综合地理位置、投入装修费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拟定前三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评估价格六折计租,第七年开始按当时市场评估价确定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可以优先续租。二层视项目装修情况参照首层商户给予计租优惠。对商户收取适当押金。

  四、相关要求

  (一)首层商户于2020年9月签订合同进场装修,确保2020年10月1日前开张经营。合同期间应确保正常经营,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不得自行转租,无经营行为超过三个月,政府将无偿收回商铺,不作装修补偿。

  (二)商铺内部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设计施工,装饰材料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如遇政策变动,出租方需统一收回经营场地,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对承租方的内部装修按第三方评估价给予补偿,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四)租赁期满终止合同不再继续经营,内部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作经济补偿,可移动部分可自行搬移,但不得损坏店铺,如有损坏需赔偿损失。

  (五)出租方负责安全环境卫生管理,承租方按经营面积每月缴交物业管理费用2.5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0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