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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21〕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1-02-02 09:39: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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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大埔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梅州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要全面完成,2021年3月底完成收尾工作。为加快推动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3月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持续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须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对停产企业、列入低效劣势企业处置范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不纳入改制范围,但需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注销出清工作。

  二、合理确定改制方式

  经全县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清查,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查数据核对,目前我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共14家,按要求均应进行改革转制或注销出清。经各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结合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应改制企业进行了处置方式分类:

  1.改制为国有全资公司企业4家。其中:大埔县食品公司、大埔县肉类联合加工厂、大埔县金叶发展公司属正常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公司;大埔县医药公司由于药品许可经营规定仍持有(大埔县医药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注销,改制为国有全资公司。

  2.撤并企业3家,分别是:大埔县财务发展公司(拟并入大埔县财政局资金管理所)、大埔县兴业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拟并入大埔县房地产经营公司)、大埔县沐东水库发电站(拟并入大埔县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注销企业7家,分别是:大埔县药材公司、大埔县白蚁防治管理所、大埔县林业经济发展总公司、广东省大埔县陶瓷企业集团公司、大埔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大埔县水利水电综合开发总公司、大埔县梅河宾馆。

  如遇特殊情况改制方式需作调整的,应报县国资监管部门(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作调整。

  三、操作规范

  (一)稳妥推进改制工作(2021年1月底前完成)

  大埔县食品公司、大埔县肉类联合加工厂、大埔县金叶发展公司、大埔县医药公司拟改制为国有全资公司,四家企业要按照改革要求稳妥推进改制工作,如期完成改制任务。

  1.制订改制方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企业改制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四家企业的出资人均为大埔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由大埔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代表大埔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2.确定注册资本。可以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

  3.工商变更登记。大埔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督促办理变更登记。

  4.资质资格承继。大埔县食品公司、大埔县肉类联合加工厂、大埔县金叶发展公司、大埔县医药公司改制为国有全资公司后,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各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涉及土地、房产、税收等方面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依法依规办好停产企业、低效劣势企业注销出清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

  1.撤并企业。要将人、财、物清理并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注销企业。参照国有僵尸企业注销办法,及时办理注销出清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建立台账(2020年12月31日前)。县直各单位和县属各企业要尽快梳理所监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对未改制企业开展全面清查补漏,建立相关数据档案,包括统计户数、清查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在职员工等信息,同时重点要对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分类,根据经营情况明确改制、注销或整合兼并等处置方式,做到底数清晰,为推进工作奠定基础。严禁瞒报漏报,如出现瞒报漏报的,责任自负。

  (二)制定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各改制企业要尽快研究制定推进公司制改制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等,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2021年3月31日前)。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改制企业要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停产企业、低效劣势企业清理注销工作。

  (四)总结上报(2021年3月31日前)。按时汇总统计进展情况,及时做好总结报告。各改制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有关本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推进情况,由县财政局汇总后上报。

  五、统筹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人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全县改制工作。同时,在开展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严格落实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

  (二)完善治理结构。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同步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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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

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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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1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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