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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21〕1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1-01-03 09:00: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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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要求,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绩效目标,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采购

  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要认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已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具体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当时的规定执行,目前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4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100万元),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确保做到应采尽采。

  二、压实采购人政策责任

  采购人要在预算绩效目标中嵌入采购政策目标,将落实采购政策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明确对供应商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履约条件等具体要求,落实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相关领域的支持。从严管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落实采购意向公开。

  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采购人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采购结果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实现既定的绩效和政策目标。一是建立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不能以项目分拆或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执行相关支出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理科学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二是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和内部流程控制,将内控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建立重大采购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发挥集体讨论决策相互监督的约束作用。三是提高采购人专业化采购能力,采购人应明确本单位负责统一归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加强专业化培训,提高采购能力。建立政府采购与财务、资产管理、使用等内设机构或岗位之间运转顺畅、职责明晰,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厘清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关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采购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不得转移给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先实施采购后补办采购计划备案。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依法进行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1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