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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埔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埔府办〔2021〕8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1-04-01 11:38: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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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3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涉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大埔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大埔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县政府


1

大埔县人民政府


2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3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4

大埔县教育局


5

大埔县科工商务局


6

大埔县民政局


7

大埔县财政局


8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10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12

大埔县水务局


13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14

大埔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5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16

大埔县审计局


17

大埔县统计局


18

大埔县公安局


19

大埔县司法局


20

大埔县林业局


21

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大埔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3

大埔县应急管理局


24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25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6

大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7

大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其他县级部门


28

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29

大埔县客家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管委会

30

大埔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31

大埔县档案馆


32

大埔县消防救援大队


33

大埔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34

大埔县残疾人联合会


35

大埔县公路事务中心


36

大埔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7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埔县经办业务分理处



镇人民政府


38

大埔县湖寮镇人民政府


39

大埔县百侯镇人民政府


40

大埔县枫朗镇人民政府


41

大埔县大东镇人民政府


42

大埔县高陂镇人民政府


43

大埔县光德镇人民政府


44

大埔县桃源镇人民政府


45

大埔县洲瑞镇人民政府


46

大埔县银江镇人民政府


47

大埔县大麻镇人民政府


48

大埔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49

大埔县茶阳镇人民政府


50

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51

大埔县西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1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