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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配合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的通知
埔府办〔2021〕14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1-06-16 17:12: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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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配合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配合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现结合实际,大埔县人民检察院与大埔县市场监管局就公益诉讼领域中加强配合,形成属地监管、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更好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形成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打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攻坚战、持久战,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健康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推动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治理体系。检察机关通过用好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督促县市场监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针对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深化源头防控,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治理效能。

  (三)精准监督,形成共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与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内外联合,上下联动,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积极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经验做法,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等区域的;违法行为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等媒介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办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二)建立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共同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线索交流会商研判机制。在定期会商研判的基础上,对于涉及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各方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易发、高发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集中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有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检察机关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已办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进一步明确移送标准,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存在履职违法性问题提前预警等功能。

  (四)建立调查取证沟通协调机制。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执法卷宗材料,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取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五)探索立案后磋商机制。检察机关在立案后七日内将立案情况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听取行政机关意见。磋商后,被监督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作出终结审查决定。被监督行政机关三十日内未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应当继续调查。

  四、工作重点

  (一)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1.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根据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计划;要大力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及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建立一支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优的执法队伍;要严格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审批核发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制订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案;要针对学校食堂、超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零售药店、疫苗接种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加强飞行检查、督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属地镇政府;要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乡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要加强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力度。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重点,聚焦校园及周边、网络餐饮等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建立联合开展专项督察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食品药品专项行动督察工作,真正形成检察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司法、执法工作合力。对于执法监督过程中反映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坚持不回避、不护短、不遮丑,认真分析梳理同类问题产生原因、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整改工作,从源头预防、查堵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检察机关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可通过听证、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等形式,争取公益诉讼工作效果最大化。要严守检察权边界,不干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正常履职和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漏洞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确属履职不到位或存在不作为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当制作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不存在因违法行政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形的,应当及时回复并说明情况。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检察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新媒体等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公益诉讼领域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发布重大信息时,由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把关,提前制订舆情预案,关注舆论反馈。发布案件信息前,应当互相通报情况,联合督办的重要案件信息应当联合发布。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制度。各方应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工作。各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于达成一致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予以明确。检察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在日常工作层面进一步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强化我县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配合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配合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敏淳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组长:梁耀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怡玲  刘育波  赖耿锋  刘美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怡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县人民检察院:刘育波  1871881****

  县市场监管局:李  吉  1832024****

  邓玉叶  15007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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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

  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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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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