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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21〕17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1-06-16 17:34: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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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20〕7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

  目前,我县已进入雷电多发期,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一)县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职责,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资质管理和雷电监测预警、雪灾事故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等工作。

  (二)县住建、应急、公路、科工商务、教育、文广旅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制度到位、设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人员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已建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县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雷电防御科普知识、应急常识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影响和损失。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三、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

  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县气象部门对油库、气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要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对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督促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出借资质、挂靠资质,以及无防雷检测资格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县气象部门对在我县境内开展检测工作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现场检测工作影像资料,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服务需同时提供跟踪检测相关资料。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

  县气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县内防雷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对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未经相关设计审核同意、施工不接受监督管理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申请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已有防雷装置拒不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检测的、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县气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安委会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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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坛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

  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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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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