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项目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埔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修订)的通知》(埔府办〔2020〕14号)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文中第二条第(五)项内容调整为:5万元(不含)以下镇级或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专业服务费由本单位成立结算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在5万元~2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大埔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审核。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