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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埔府办〔2020〕28号文件的通知
埔府办〔2023〕21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1-10 15:2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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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粤林规〔2023〕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全面推行先造林后补助造林模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开展先造后补造林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20〕2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