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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办函〔2023〕139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埔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2-02 15:23: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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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办的《制定县城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制定我县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大埔县部分学校高中部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和县林业局承办的《大埔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等4项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承办的《大埔县第二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办的《大埔县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大埔县能源发展建设“十四五”规划》《大埔县仙祖陵园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和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大埔县中心城区扩大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河外片区)》等5项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三、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大埔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大埔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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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