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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埔府办函〔2024〕37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5-22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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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有关部门应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承办单位、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大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1日


  附件

  大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是否需要听证

承办单位

拟完成时间

1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和留用地、安置地补偿标准更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

2

划定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大埔分局

2024年4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