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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埔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埔府办〔2024〕19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7-25 10:58: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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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埔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已经2024年7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埔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项目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埔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修订)的通知》(埔府办〔2020〕14号)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文第三条规定中的“市场调节价一般在最高收费的基础上下浮30-50%,特别复杂的项目下浮不低于20%”等内容予以删除,内容调整为:

  1.建设项目专业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程监理费、工程勘察设计费。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全县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