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的规定,并结合我县今年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出台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和留用地、安置地补偿标准更新》以及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承办的《划定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2项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大埔县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调入目录。
三、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大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大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