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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埔府办函〔2024〕98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11-14 15:5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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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的规定,并结合我县今年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出台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和留用地、安置地补偿标准更新》以及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承办的《划定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2项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大埔县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调入目录。

  三、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大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大埔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是否需要

听证

承办单位

1

大埔县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大埔县自然

资源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