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有关规定,我县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确定大埔县西岭实验学校、中共大埔县委党校等20家单位为2024年大埔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为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请你们结合如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根据易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定期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
二、气象部门应对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给予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研究,推广气象灾害防御新技术,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单位有针对性地为重点单位提供服务,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三、各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对所属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大埔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埔府办〔202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大埔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2024年大埔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