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属驻埔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
2.2 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办公室
2.3 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制
2.4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处置
3.1.1 信息报告
3.1.2 响应启动
3.1.3 现场处置
3.1.4 处置措施
3.1.5 社会动员
3.1.6 区域合作
3.1.7 响应终止
3.2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机构保障
4.5 交通保障
4.6 信息化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附件1 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3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埔县内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省、市级支持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大埔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党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事件级别由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应对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建立信息报告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生命至上,快速响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4)依靠科技,科学处置。坚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5)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
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6)平战结合,常备常练。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 组织体系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由县、镇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及其办公室以及专家组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1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县工作机制)。县工作机制和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协助县领导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外办、县委台港澳办,县发改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武警大埔中队、县气象局、大埔海事处,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县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2.2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办公室
县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工作机制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县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方案;办理县工作机制文件,起草相关简报及组织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承担县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工作机制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制。
2.4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应急处置
3.1.1信息报告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发生突发事件通报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估。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群死群伤报告后,要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1.2响应启动
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或发生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2),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立即组织工作机制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工作机制组长审核后报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工作机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县工作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市有关部门支援。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或发生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立即组织工作机制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工作机制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工作机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县工作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市有关部门支援。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制立即组织工作机制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工作机制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工作机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制立即组织工作机制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由县工作机制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工作机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制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启动本地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工作机制的应急响应等级。
3.1.3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4处置措施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红色、黄色、绿色、黑色标示危重伤、重伤、轻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及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转送、合理分流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防病工作的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研究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相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进行科学总结和深入研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4)心理危机干预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做好伤病员、遇难者家属、救援人员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1.5社会动员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镇根据需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帮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1.6区域合作
加强与上级和县内外相关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交流。
3.1.7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伤病员得到有效救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2信息发布
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制在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个人在未经有权发布机构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相关信息。
4 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定期开展系统内及跨部门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4.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医疗救治费用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各类保险机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保的伤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4.3物资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面向社会层面的物资储备工作。
4.4机构保障
在县卫生健康局的统筹下,有规划地建设覆盖全县、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应迅速、救治有效的医疗体系和急救网络。可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
4.5交通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交通工具。
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要保证医疗卫生、红十字会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信息化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建设完善卫生健康资源数据库、医疗卫生信息传输系统、信息交换平台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医疗机构、急救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共享。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宣教培训
各镇、各有关单位(含教育、人社、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
(2)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
6.2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6.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埔府办函〔2017〕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大埔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成员
单位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舆论引导、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当地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舆情监测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2.县委外办: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引发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
3.县委台港澳办:负责指导、协调在埔台港澳地区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的涉台港澳相关事宜。
4.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负责根据应急指令,落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5.县科工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攻关,推动成果示范应用;负责参与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特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强化物资保障能力。
6.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少数民族死者的善后工作。
7.县公安局: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车辆优先进入事件现场,确保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8.县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运输、接收、冷藏、保存和火化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10.县人社局(县医保局):负责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其他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规定报销突发事件导致伤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极端情况下大批量伤员检伤分类和临时医疗救治的场地保障工作。
12.县住建局:配合开展极端情况下大批量伤员检伤分类和临时医疗救治的场地保障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负责协调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运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和资源,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必要时赶赴现场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指导和协助事发当地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1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医疗卫生救援物资领域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17.县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
18.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9.武警大埔中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需的气象信息。
21.大埔海事处:负责配合、协调开展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2.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县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期间的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附件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一)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二)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三)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一)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二)跨地级以上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三)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一)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二)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一)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二)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附件3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