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办〔2008〕84号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根据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关于下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的函》(粤劳社函〔2008〕759号)和市府办《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08〕121号)精神,要求我县到今年底参保人数达38663人以上。为确保按时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数,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埔府〔2008〕32号文件下达的2008年大埔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指标作相应调整,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下达任务数是根据省、市的要求制定的,并以各镇上报的城镇户籍人口数、城镇户籍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人数、城镇非从业人数等有关数据作参考,经研究综合,最后确定调整各镇参保任务数。
二、市下达我县到今年底的参保人数是一项硬指标,各镇要按照年底总体参保任务的目标要求,层层分解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检查督办,对任务不落实、进度慢的镇进行督导,以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从发文之日起,扩面进展情况按本通知调整后的任务数进行上报和通报。
附件: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参保任务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