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埔县2009年解决城镇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2009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大埔县2009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9年度大埔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梅州市2009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埔县2009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决策、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根据《梅州市2009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分解,我县今年廉租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任务为56套,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80户;解困目标总任务为136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160套,保障目标总任务为160户。
三、加强领导
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为确保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决 定成立大埔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 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府办、监察、建设、财政、发改、民政、房管、地税、国土资源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房 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住房建设
(一)廉租住房。2009年新开工廉租住房建筑总面积3360㎡,总套数为56套(户型为60㎡),工程总投资370万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2009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总面积14400㎡,总套数为160套(户型为90㎡),工程总投资1600万元。
五、资金筹集
(一)廉租住房。县级财政预算安排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资金45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5万元,其它50万元,争取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然后经过住房销售回收资金进行还贷。
六、确认安置
(一)廉租住房。凡户口、居住在城镇,人均月收入242元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安排廉租住房,一般困难家庭给予每月发放100元租赁补贴自行承租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凡户口、居住在城镇,人均月收入505元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的低收入家庭,纳入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给予核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申报程序、提交材料、申请与核准方法分别详见《大埔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规定(试行)》和《大埔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试行)》。
七、工作要求
(一)县房管局作为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筹集、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县建设局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对今年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进行详细的规划选址。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县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落实好建设用地计划,确保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地优先供应。
(四)县发改局对保障住房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并根据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五)县财政局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部分和每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国家规定足额用于住房保障工作,确保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六)各相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落实保障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一律免收,经营性收费全免或减半征收。
逐步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统一、密切配合,行动上要步调一致、相互支持,确保今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圆满完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9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