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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办〔2009〕64号关于印发大埔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9-12-29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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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大埔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大埔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人为本,积极实施大埔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政策和保障机制,营造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的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社会各级各部门合作共事,为我县“建设绿色城乡,推动科学发展,努力争当全市绿色崛起排头兵”提供健康保障。

二、目标任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梅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要求,减少人口出生缺陷,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埔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廖金鑫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蔡永斌副主任、县卫生局严庆东局长任副组长,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社保、宣传、计生、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王小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预防具体措施

(一)建立第一道防线。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指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即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了解有无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或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同时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

(二)建立第二道防线。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构成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二道防线。产前检查是指从怀孕开始就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简便经济、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及时发现可能怀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三)健全第三道防线。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三道防线。通过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对出生缺陷儿早发现、早治疗,使患儿不致残或减少致残。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将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证。

(二)卫生部门。根据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制订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操作流程,确定承担免费婚检、产检的机构,严格依法准入,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控制及服务管理,提高婚前、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建立妇幼保健信息统计网络,及时收集报送三道防线实施情况。

(三)民政部门。积极宣传、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参加免费婚检产检,发放《大埔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负责做好审核、登记工作,对放弃享受免费婚检者要求其签名确认。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定期将辖区婚姻登记数据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财政、合作医疗、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道防线相关经费的支持。对开展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所需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纳入年度预算。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流程,核准已享受免费婚检、产检的人员和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检查人数及经费额度及时将经费划拨给承担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五)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动员,提高广大青年男女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安排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的新闻宣传等工作。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咨询服务,动员和指导参加新婚知识学习班和前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而未进行婚检的夫妇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孕妇自觉参加免费产检。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网络进行免费婚检产检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对已进行婚检的新婚夫妇给予生育指标优先登记备案。

(七)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组织培训青年、妇女干部,积极宣传婚检和孕期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等相关知识,宣传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倡导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检产检,增强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六、工作要求

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各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当地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纳入公共卫生考核内容,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全社会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学知识,提供三道防线相关服务,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切实提高我县人口身体素质。

附件:大埔县婚检、产检、新生儿筛查补助实施办法

大埔县婚检、产检、新生儿筛查补助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补助的对象是指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凡男女双方户籍在我县的准婚人员及已在我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个月内者,每对准婚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服务;男女双方如一方户籍在本县的,报销本县一方的婚检费用(涉外婚检除外)。凡女方户籍在我县,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可享受免费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补助。

二、补助标准

婚检每对一次性补助238元,产检一次性补助205元,新生儿疾病筛查一次性补助50元,凡低于上述标准的,检查费按实行发生额补助;超出标准的,检查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三、补助程序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婚检、产检、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检查费用由被保险人先垫付,在3个月内到参保地社保局申办补助(如男女双方参保的,婚检费在女方参保地社保局申办补助,如男女一方参保的,到参保方社保局申办补助;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费只在女方参保地社保局申办补助)。申办婚检补助时,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大埔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合法婚检机构的收费收据等;申办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时,需提供女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大埔县免费产检申请表》、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收费收据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拖欠社会保险费或超过3个月不申办的,不予补助。

参加新农合的被保险人在县内进行婚检、产检的,补偿资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如特殊原因或在县外进行婚检、产检的,费用先由参合农民垫付,然后凭“审批表”(在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婚姻登记处领取)及相关凭证到户口所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申办补偿手续时,应带齐每次检查的发票原件,合医证(卡)、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申办婚检补助应附婚检报告原件,如户口簿显示已婚的需附结婚证复印件。申办产检补助应附《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原件、完整的产检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婚检日期最迟不超过结婚登记日一个月,否则不予补偿;2009年7月1日后分娩的,如能提供齐补偿所需凭证,给予产检补偿。

 

 

 

主题词:人口  出生缺陷干预△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9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