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范煤气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冬季是煤气中毒事故的高发期,在密闭的居室内使用煤炉取暖、做饭,使用燃气热水器长时间洗澡而又通风不畅等,造成过量吸入煤气而中毒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煤气中毒,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各镇(场)、县有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积极履职,把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镇(场)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总责;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措施,专门召开会议认真部署落实,切实将煤气中毒事故防范工作做好。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专栏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预防煤气中毒知识,让广大居民群众对预防煤气中毒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印制预防煤气中毒宣传画、致广大居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发放到酒店、旅馆等经营场所,并充分依靠镇、村力量,深入居民、农民家中广泛进行宣传,向群众讲解炉具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克服煤气用户的麻痹思想,增强居民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发生后的自救意识。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加大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监管力度,各镇(场)要组织各基层单位设立安全检查巡视员,专门负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使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常抓不懈。巡视员要定期检查本村、企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安全取暖情况,重点检查酒店旅馆等经营场所和住在平房的孤寡老人、出租房屋及工地工棚等易于使用煤气取暖的地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此外,镇干部要定期对挂钩村、企事业单位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9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