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大埔县加强基层护林防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大埔县加强基层护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大埔县加强基层护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护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09]48号)和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基层护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埔府[2009]55号)以及全市加强基层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基层护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基层护林防火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为目的,巩固提升我县生态优势,扎实推进“生态镇、村”创建活动和“生态名城”建设,为实现“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组织实施
县成立基层护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郭敏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何道武副主任、县林业局黄启蒙局长、县财政局黄从发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林业局副局长赖俊欢、黄庆辉、贺进辉、李友元、梁永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护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赖俊欢副局长兼任主任,成员由县防火办,县林业局人秘股、林政股、营林股、计财股,森林公安分局,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组成。县林业局组成5个工作组,包干负责各镇(场)落实基层护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具体分组为:
第一组:组长:赖俊欢,成员:肖伟煌、邓德灵。
负责镇:高陂、光德、桃源镇。
第二组:组长:黄庆辉,成员:郭中文、汪 鹏。
负责镇:湖寮、西河、三河镇。
第三组:组长:李友元,成员:张达潮、钟伟明。
负责镇:银江、大麻、洲瑞镇。
第四组:组长:贺进辉,成员:邬营选、黄庆平。
负责镇(场):茶阳、青溪镇,丰溪林场。
第五组:组长:梁永炼,成员:傅俊初、余贤青。
负责镇:百侯、枫朗、大东镇。
基层护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由各镇(场)具体负责实施。镇(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基层护林防火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传达贯彻
(一)2009年7月2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动员部署基层护林防火工作。
(二)各镇(场)在全县加强基层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县《实施意见》和县会议精神,部署落实组建村级护林队伍、镇村扑火队伍和落实村干部护林防火责任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根据市、县《实施意见》,各镇(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建完善村级护林员队伍。
1、村级护林员队伍的组建范围。
各镇(场)有山林的行政村(居委)均必须组建村级护林队伍。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应当配备护林员的,均须建立相应的护林组织。
2、村级护林员配备标准和名额。
(1)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好村级护林员队伍。按林业用地面积大小,确定护林员配备名额。原则上山林面积5000亩以下的行政村配备1名护林员,5000亩以上的行政村按《实施意见》5个档次的配备标准,每增5000亩增配1名护林员,最多增至6名。
(2)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须聘请的护林员数量参照规定标准进行配备。
(3)全县配备护林员682名护林员,各镇(场)配备名额详见附表1。
3、聘用条件和办法。
(1)聘用条件。担任护林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一定护林防火知识和文化水平的男性青壮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原有护林员、党员、复退军人优先聘用。
(2)聘用办法。护林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推荐,经镇林业站面试后提出意见,报镇政府审核批准。一经聘用,护林员与镇政府签订用工承诺书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任名单、合同等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村级护林员队伍的管理。
(1)村级护林员队伍以当地镇(场)人民政府管理为主,林业站负责协助,共同做好选聘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组建任务。
(2)以镇为单位,对村级护林员队伍统一造册,建立档案,输入电脑管理,并报市、县林业部门备案。
(3)要建立健全村级护林员队伍的培训制度,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4)结合实际,制定基层护林防火队伍的管理考核办法。
(二)落实村干部的森林防火责任。
1、全县有山林的行政村,村委会和村委干部必须承担护林防火责任,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2、按划定的村干部护林防火包干管护范围、面积,明确职责,确保管护责任和宣传责任落到实处。
3、各镇(场)要组织对村干部进行护林防火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4、以镇(场)为单位,对现任村委会干部进行造册登记,报市、县防火办备案。
5、结合实际,制定村干部护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
(三)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扑火队伍。
各镇(场)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组建好镇村两级扑火队伍,扑火队员须配备二号扑火工具。
五、时间安排
组建村级护林员队伍、落实村干部防火责任、建立健全镇、村扑火队伍等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村级护林员队伍的组建时间。
1、2009年8月15日前,全面完成组建村级护林员队伍和划定护林员管护范围、面积等各项基础工作。
2、2009年8月20日前,对村级护林员进行培训,制定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培训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县林业部门负责协助。
3、2009年8月23日前,以镇(场)为单位,对护林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输入电脑,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县防火办(电子邮箱:DB12119@21CN.COM)。
4、2009年9月1日起,全县村级护林员全面上岗,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二)村干部护林防火责任落实时间。
1、2009年9月15日前,以镇为单位,对现任村委会干部进行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录入电脑,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县防火办备案。
2、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村干部护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的制订工作,并以镇为单位,县林业部门配合,负责对村干部进行培训。
3、2009年10月15日前,以村为单位,由镇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每位村干部管护范围、面积、责任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4、2009年9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全县村干部开始履行《实施意见》规定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三)建立健全镇村扑火队伍时间。
1、2009年9月25日前,各镇(场)、村扑火队伍完成组建和培训工作任务。
2、2009年10月5日前,以镇(场)为单位,对镇、村两级扑火队伍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录入电脑,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县防火办。
3、2009年10月15日前,镇、村两级扑火队伍的扑火机具装备到位。
六、检查阶段
(一)镇(场)自查阶段。
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8月25日前,由镇(场)组织检查组进行自查,检查村组建护林队伍和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情况。
第二阶段:2009年10月15日前,由镇(场)组织检查村干部护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和镇村两级扑火队伍组建情况。
(二)县、市检查阶段。
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8月26日至9月10日,县、市先后组织检查组,检查各镇(场)组建村级护林队伍和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情况。
第二阶段:2009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检查各地村干部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和镇村两级扑火队伍组建情况。
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向全县通报。
附件:1.大埔县村级护林员最低配备名额分配表
2.大埔县村级护林员每年工资费用表
3.大埔县村干部每年防火期补助表
主题词:林业 防火 方案 通知<, 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rgb(68,68,68); FONT-FAMILY: '宋体'; mso-spacerun: 'yes'">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9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