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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办〔2009〕88号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9-12-29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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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2007年启动实施以来,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为巩固现有成果,开创居民医保工作新局面,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7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全县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8663人以上。各镇的参保任务数仍按县府办《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的通知》(埔府办〔2008〕84号)执行(具体参保目标任务数详见附表)。

二、缴费时间

20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居民一次性缴纳2010年度的医疗保险费。12月20日前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12月25日前地税部门应将参保缴费信息传送县社保局。

三、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参保居民、中职和技校学生,每人全年交纳60元。

1、对符合我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县民政局、县残联统一造册登记。县社保局凭县民政局、县残联提供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名单,办理参保手续并将信息录入计算机。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划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2、在我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和市府办《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84元,市县财政各补助18元。

四、待遇水平

(一)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可报销部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

(二)支付比例。县内住院的医疗费,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由原来50%调整为55%,个人自付由原来50%调整为45%;县外住院的医疗费,居民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由原来45%调整为50%,个人自付由原来55%调整为50%。

五、参保缴费办法

(一)上年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凭原缴费凭证,直接到原缴费邮政储蓄网点办理续保手续(光德、桃源、洲瑞三镇直接到镇财政所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再到邮政储蓄网点缴费(光德、桃源、洲瑞三镇直接到镇财政所缴费)。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和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后(含电子文档),送由县地税部门委托的县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低保户成员和重度残疾人由县民政局、县残联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镇(场)、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完整、准确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在居民医保宣传工作中,侧重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把形势讲清、意义讲透、政策讲准、程序讲明,并通过宣传发动着力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对居民医保的关注度、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从而使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镇(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当作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确保抓紧抓好抓实。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财政、地税、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在校学生、城市低保户、残疾人和干部亲属等人的参保缴费工作,形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亲属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梅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缴费部分适当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助金可在成本中列支”的规定,对符合参保资格条件的干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家庭缴费部分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列入各单位福利费或成本中支出。

七、奖惩制度

县政府将于2010年1月对各镇进行全面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大埔县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  保险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9年9月28日印发